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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财产由法律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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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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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在经过四次审议之后,终于完成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预算就是一个国家的账本,收入与支出都牵涉到千家万户。预算法正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的规则,也是依法监督政府花钱的规则。修改后的预算法明确了立法宗旨:制定预算法的主旨就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这也就意味着政府从过去的管理主体转变为管理对象,彰显了让人民监督国家的理念。表面上看,新预算法是一部管钱的法,实际上是一部管权的法,是一部为全面深化改革打基础的法。新预算法不仅把政府的行政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对于促进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职能转变,理顺和调整人大和政府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公众和政府的关系,都具有促进改革的现实意义。

用法律管好国家的钱袋子,让国家的账本暴晒在阳光之下,是贯穿新预算法的基本理念。新预算法规定,所有的财政收入都要纳入预算,预算之外不得存在台面下收入支出,包括“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等。新预算法的突出亮点就是强化了约束和公开。一方面,预算必须完整,“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另一方面,预算必须公开,除涉密信息之外,原则上都要公开。修正后的预算法规定预算公开是全面公开,既包括中央预算,也包括地方预算,不但政府预算要公开,部门预算也要公开,“预算活动的全部内容,除了依照国家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其他全部内容都要向社会公开。”地方不再有未纳入预算账户的钱袋子,各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现象,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相对于现行预算法,修改后的新预算法在完善预算监督制度和预算公开等方面的力度更大。

用法律管好国家的钱袋子,让国家的账本暴晒在阳光之下,就必须严格规范土地财政预算,把巨额土地出让金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决不允许这笔“土地账”成为糊涂账。应当将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作为重大事项定期向人大报告,增加公众信息公开透明度,接受公众信息公开申请,减少土地出让金的收支随意性,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用法律管好国家的钱袋子,让国家的账本暴晒在阳光之下,就必须强化对违反预算法的问责机制,将预算法律责任落到实处。预算法实施近20年来尽管预算管理乱象丛生,却鲜有问责的例子。媒体报道称近年来未有一起因违反预算法而被处理的案件,预算法的权威还不如某些红头文件。新预算法列出了近20条具体的违法情形,逐一明确追责和处罚办法。相信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预算法地方刚性法律责任将凸显,因违反预算法而被问责处理的案件将逐一曝光,新预算法不再是一部没有牙齿的软法。

期待随着新预算法的普及和实施,“用法律管好国家的钱袋子,让国家的账本暴晒在阳光之下”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更期待新预算法用它的阳光和牙齿为人民守护好国家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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