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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项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府目督[2002]3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8-05

施行日期:2002-08-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省政府各部门,中央驻川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考核办法》、《四川党政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此进行自查和考评。

特此通知

二○○二年八月五日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三定”方案的要求,将行政执法职责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执法处(室、科、所、队),各个执法岗位。(5分)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监督、行政复议、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5分)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5分)

(四)抽象行政行为合法(20分)

1.规范性文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或与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每件扣5分。

2.制定规范性文件违反规定程序的,每件扣2分。

3.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2分。

(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30分)

1.执法人员未按省政府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并亮证执法的,每人扣0.1分。

2.未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审查、检疫、检验等职权的,每件扣5分。

3.不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每件扣5分。

4.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责令纠正或者予以撤销的,或经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限期履行的,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撤销、部分撤销、限期履行的,每件扣5分。

5.拒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或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的,每件扣5分。

6.执法违法引起国家行政赔偿的,每件扣5分。

7.执法程序违法的,每件扣3分。

8.不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实行罚缴分离的,每件扣2分。

9.擅自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其他组织实施的,每件扣5分。

10.有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行为的,每件扣5分。

11.向所属执法机构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罚没款指标的,每件扣5分。

(六)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35分)

1.未完成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每件扣5分。

2.不及时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并上报办理结果的,每件扣5分。

3.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或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每件扣5分。

4.对本机关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下属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生执法违法案件的,每件扣5分。

5.不按时报送法制工作有关统计报表的,每件扣5分。

6.未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扣5分。

7.行政执法人员有玩忽职守、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

二、加分项目

(一)及时纠正本机关或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加5分;

(二)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人过错责任的,每件加5分;

(三)认真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的,每件加5分。

(四)完成上级机关或领导交付的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每项加5分。

(五)上一年度被省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授予与法制工作有关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称号的,每项加5分。

三、考核方式和要求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基础分为100分,各小项的扣分累计不超过各大项的总分值。

(二)考核得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相应计入目标管理分值。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的考核实行抽查。年终考核于当年底和次年初进行。当年12月31日前,省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次年1月10日前书面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汇总后书面上报省政府。

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有专门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承担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5分)

(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制度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10分)

(三)按省政府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20分)

(四)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并不再自行受理,行政审批事项中确需收取费用的,必须具有合法的依据,并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银行窗口直接缴入财政专户。(25分)

1.行政审批未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每少一项扣5分。

2.在厅局自行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扣5分。

3.无故延期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扣0.5分。

4.当事人对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满意进行投诉的,每件投诉扣2分。

5.未按省政府要求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联审件办理工作的,每件扣2分。

6.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的,按时办结率每低于5%,扣2分。

(五)按照省政府要求固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5分)

1.1年内中途未经同意更换工作人员每人次扣2分。

2.1年内未经批准实行轮换的,每人次扣2分。

3.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不符合省政府其他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六)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争当"人民公务员"活动,其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年终应当被评为合格以上。(20分)

1.其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年终被评为不合格的扣10分。

2.其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被评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5分。

3.政务服务中心认定窗口工作人员不合格被退回的,每人次扣5分。

4.因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过程中的问题被省领导或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部门及窗口,每次扣5分。

(七)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按规定将招投标工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15分)

未将招投标工作纳入政务中心进入的,每次扣5分。

二、加分项目

(一)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年终被评为优秀的,加5分。

(二)部门减化办事程序,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件加5分。

(三)在承诺时间内提前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的,每提前10%加1分。

(四)收到群众和企业感谢信函或锦旗,经查证内容属实的,每件加1分。

(五)认真处理政务服务中心转交的群众投诉或问题反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回复意见且使群众满意,每件次加1分。

三、考核方式和要求

(一)集中受理行政审批的考核分值基础分为100分,各小项的扣分累计不超过各大项的总分值。各部门考核所得分值按《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相应计入目标管理分值。

(二)经审定同意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应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三)集中受理行政审批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的考核实行抽查。年终考核于当年底或次年初与省政府目标办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当年12月31日前,省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次年1月10日前书面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同时,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考核结果汇总后书面上报省政府。

四川党政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网上应用推广(30分)

(一)制定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党政网建设的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和机关工作人员,推进处室业务工作上网运行(5分)。

(二)加强本部门信息网站建设,栏目信息内容丰富,具有部门特色,每日更新动态信息10条以上(5分)。

(三)本部门与省级部门之间,本部门系统之间实现公文网上交换(5分);部门信息、督查工作在网上开展,期刊(简报)和会议通知在网上运行(3分);每季度向省管理中心主页报送网络建设动态信息6条以上,被采用3条以上(2分)。

(四)本部门建立3个以上重要信息资源数据库(5分)。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本部门网站,开展政务公开、为民办事服务,开设部门和领导电子信箱(5分)。

二、教育培训宣传(20分)

(一)制定本部门电子政务和网上应用的教育培训计划(5分)。

(二)开展干部网上应用教育培训,90%以上的干部都参与教育培训,使每个干部都能程度不同地开展网上办公(5分)。

(三)参加全省信息化知识和党政网应用培训(5分)。

(四)积极参与和认真开展党政网专题宣传活动(5分)。

三、网络安全保密(15分)

(一)统一组织实施《四川党政网安全保密系统实施方案》,配备网络加密机、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5分)。

(二)配置磁盘阵列,做好系统资源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备份工作,不发生丢失数据的现象(5分)。

(三)制定并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全年无失泄密事故(5分)。

四、物理网络建设(20分)

(一)本部门实现以局域网方式通过专线与党政网联网(10分)。

(二)把党政网延伸扩大到部门内各处室和所有机关工作人员,80%的机关干部配备计算机,并接入党政网(10分)。

五、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网络管理维护(15分)

(一)本部门定期研究党政网建设、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解决2-3个实际问题(4分)。

(二)本部门采取措施保证落实有关党政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4分)。

(三)加强本部门党政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做到有专门机构、专人或指定人员负责网络工作,保障网络运行稳定、可靠(4分)。

(四)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本部门数据专线和主要网络设备全年中断次数在6次以下,单次中断控制在8小时以内(3分)。

四川省人民政府督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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