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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奖惩办法

发布部门:开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汴政[2014]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03-01

施行日期:2014-03-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了推动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的落实,根据《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对象

(一)各区政府

鼓楼区政府、龙亭区政府、顺河回族区政府、禹王台区政府、开封新区管委会

(二)市直单位

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文物公园局、市人防办、市市场发展局、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妇联、开封日报社

(三)相关单位

市邮政局、市消防支队、市通信传输局、河南大学、开封大学、黄河水院、开封文化艺术学院、河南省开封人民警察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五中心医院、开封供电公司、开封联通公司、开封移动公司、开封电信公司、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新时代报刊经营部、中行开封分行、建行开封分行、农行开封分行、市商行、工行开封分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开封分行、市基础投资公司、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开封销售分公司、开封火车站、市信息管网建设有限公司、市宋都古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奖惩办法

(一)每月依据《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考评办法》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考评数据,排出名次在《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和开封网等新闻媒体公布,并向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市有关部门通报;年内三次考评成绩优秀且第一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年内两次考评成绩不合格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年内三个月考评得分在75分以下或年度考评最后一名且75分以下的,责任单位全年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为不及格,对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考评结果与文明单位的评选挂钩。年度考评结果在90分以上的单位,由市文明委在文明单位考核中给予加分;年度考评结果在90分以下的单位,由市文明委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结果在85分以下的单位,由市文明委建议命名机关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年度考评结果在75分以下的单位,由市文明委建议命名机关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三)建立效能问责制度。在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或工作不力的,致使问题得不到解决的,依据《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效能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四)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将城市数字化管理纳入市政府督查重点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责任单位的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跟踪问效。市直单位年终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

(五)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资金来源

市财政每年分别上解各区资金100万元,市财政另预算安排资金800万元,共计1300万元作为城市数字化管理考评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由市财政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2、月度考核奖励

每月依据考评结果分别对排名第一、二、三且85分以上的区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月考评成绩不及格的区,市财政通过结算扣除5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一的区,市财政通过结算扣除10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一且考评成绩不及格的区,市财政通过结算扣除20万元。对于季度表现突出并在该区召开数字化现场会的区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年度考核奖励

依据年度考评成绩,从年度得分90分以上的单位中评选一、二等奖。各区政府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市直单位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相关单位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同时评选出先进个人(标兵),予以表彰奖励。

凡被评为一等奖的区政府和市直单位,由市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凡被评为二等奖的区政府和市直单位,由市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凡被评为先进个人(标兵)称号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各责任单位所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不得挪作它用。市财政部门和市城管办对每月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2010〕1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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