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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水叶菜供应细则市民将可买到平价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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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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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厦门市商务局了解到,《厦门市水叶菜应急供应基地建设项目认定及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近日出台。

《细则》规定,在接到市菜篮子办应急调控任务时,水叶菜应急基地的生产和销售必须服从调控任务的安排。此外,水叶菜应急供应基地应与我市蔬菜流通企业(集体伙食单位)签订合同,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其产品供应本市市场不低于基地全部产量的60%。

《细则》规定,将利用厦门市“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对厦门市水叶菜应急供应基地进行资金补贴。企业享受建设项目补贴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补贴标准最高限额水叶菜不超过2万元/亩,芽苗菜不超过6万元/吨。

建设水叶菜应急供应基地项目的企业还将享受融资贴息的优惠。政府将按当年该项目建设投入资金贷款实际支出的利息部分,予以50%补助(已享受建设项目补贴的不再享受融资贴息)。

此外,接受政府应急调控任务生产经营的产品,向厦门市市平价商店或其他终端零售商供货价格与社会平均生产成本有差价的,政府还将予以差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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