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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03-08

施行日期:2014-03-0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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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我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建立全面科学客观的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市中发[2011]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枣办发[2012]1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把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与城市转型战略相结合,与生态市中建设相结合,与“幸福新市中”建设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导向机制,引导全区上下更加注重发展生态经济,更加注重优化生态环境,更加注重培育生态产业,努力把全区广大农村建设成为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乡风美的和美乡村。

  ——坚持以中心工作为导向。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在具体的实践中,要以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做好结合文章,以生态文明引导经济社会进步,加快“幸福新市中”建设。

  ——坚持以工作实绩为评判。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同步推进,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加快城乡统筹步伐。

  ——坚持以客观公正为目标。充分考虑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工作条件上的差异,既注重在过去基础上的发展进步,又注重同等条件下的实际变化,进行实事求是的衡量和评价考核。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与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相结合,注重激发生态经济发展活力。在生态文明乡村创建过程中,要把握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机遇,深化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设生态型城镇,不断激发生态经济发展活力。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节约型农业,强化农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推广,抓好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组织化、市场化水平。二是支持土地合作社发展。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土地合作社向农副产品深加工、商贸流通等方面延伸,依托产业优势,大力兴办社办企业,提高合作社产品的附加值,激发乡镇(街道)、村(社区)发展活力。扩大土地流转面积,每个乡镇、光明路街道都要建立土地流转中心。三是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整合涉农资源,建立为农服务新体制;构建三农服务网络平台,创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

  (二)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相结合,注重改善生态环境。要充分利用创城的资源优势和浓厚氛围,抓好规划、绿化、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塑造良好生态环境。一是搞好村庄规划。把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规划和生态规划有机统一,坚决守住规划“红线”和生态“绿线”, 注意保持和体现田园风光、乡土风情的特点,注意历史传承和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发掘,注意与自然地理、山水环境的协调融合,充分体现特色。二是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绿化。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要求,做好荒山绿化、山体绿化、道路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抓好平原农区绿化,搞好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四旁”绿化,培育良好的生态涵养系统。三是实施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做到可利用垃圾不出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努力实现村容村貌整齐、规范、洁净。特别是结合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各乡镇、光明路街道垃圾中转站和村(社区)垃圾收集池建设,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

  (三)与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注重培育生态产业。结合美丽乡村行动,在生态文明乡村创建过程中,要力求惠民富民,把乡村旅游作为着力点,以生态化理念培植特色产业,用产业化思维开展生态建设,实现生态优势和产业优势的相互促进、相互转化。一是发展生态旅游。创新乡村旅游模式,增加特色体验项目,精心打造采摘游、农家乐等生态旅游产品,建成一批以农事体验、农业观光、农家风情与自然景观融合的特色休闲旅游群落。二是发展林果经济。结合生态文明乡村创建,引导适宜发展林果的地区,扩大特色林果种植面积,积极引进和培育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培植壮大特色林果加工产业。三是做好生态和文化结合工作。围绕打造“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城市名片,把生态旅游与文化旅游结合起来,实现互动发展。

  (四)与“双千工程”相结合,注重夯实基层基础。在生态文明乡村创建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双千工程”抓手作用,借好外力,凝聚内力,合力打牢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一是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村内全面达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五化”标准。实现村村通柏油路、通公交车、通自来水、通有线电视和宽带网。二是强化公共服务。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推动各类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使广大农民群众生活得更舒适、便利。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有好带头人、有集体收入、有活动场所、有管用制度、有满意服务”的“五有”要求,针对基层党组织的实际问题,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建强组织,完善制度,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三、考核评价指标

  (一)生态文明乡镇(110分)

  1、生态经济(30分)

  财政支农力度,10分;经济发展状况,10分;乡村生态旅游发展,10分。

  2、生态环境(35分)

  村庄发展规划,5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5分;基础设施建设,10分;生态绿化建设,10分;公共服务建设,5分。

  3、乡风文明(15分)

  精神文明建设,5分;和谐稳定建设,5分;基层党组织建设,5分。

  4、改革创新(30分)

  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10分;新型城镇化建设,10分;亮点工作,10分。

  (二)生态文明乡村(110分)

  1、生态经济(30分)

  农民人均纯收入,8分;村集体经济,8分;特色产业,6分;乡村生态旅游发展,8分。

  2、生态环境(30分)

  村庄发展规划,6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6分;基础设施建设,6分;生态绿化建设,6分;社会事业建设,6分。

  3、乡风文明(20分)

  精神文明建设,6分;和谐稳定建设,6分;基层党组织建设,8分。

  4、改革创新(30分)

  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10分;新型社会服务,10分;亮点工作,10分。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在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委政研室联合区委组织部、农业、经管、财政等区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一)考核时间。考核工作于每年10月底进行,11月初提出参加市级、省级表彰奖励的建议名单。

  (二)考核对象。以“产业生态高效、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文明健康”为主要考核内容,根据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乡镇(街道)上报情况,对照考核标准,择优向市推荐。

  (三)考核程序。考核分为区考核和现场考核两个阶段。区考核,由区委政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考核情况。现场考核,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从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政研室)、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现场察看、查阅账册、抽样核实、座谈走访等方法,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审验。

  (四)表彰奖励。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文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结合全区农村工作进行表彰。结合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乡村旅游发展和“双千工程”建设,整合涉农项目向生态文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倾斜,支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

  五、组织协调

  考核工作是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事关导向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明考核纪律,严格数据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密切协调配合。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涉及数据和情况严格审核确认,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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