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工业立市、工业强市理念,加快实施工业突破战略,强力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一)工业发展规模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速;
2.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
3.工业用电量增速;
4.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二)工业发展质量指标
5.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比重;
6.亿元以上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当年开工项目数占工业全部新开工项目数比重;
7.规模以上工业税收增速;
(三)工业发展要素指标
8.省级工业园区新增建成区面积;
9.工业供地面积增速;
10.工业贷款增量;
(四)工业发展工作指标
11.工业经济运行数据信息和财务报表报送工作;
(五)工业发展评优否决指标
12.5亿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完成情况;
13.单位GDP能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由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财政、统计、国土、科技、人民
银行等部门,根据责任单位年度完成目标任务情况,按评分标准计算得分,拟定奖励等次,报市政府审定后予
以表彰奖励。
四、评分标准
在13项考核指标基本分值的基础上,根据责任单位完成实绩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工业发展规模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速(12分)
增加值总量得分=6×完成目标任务的百分比。
增加值增速得分=6×[(增加值增速-县市区最小增速)/(县市区最高增速-县市区最小增速)×0.4+0.6]。
2.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12分)
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得分=12×完成目标任务的百分比。
每新增1个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加1分,每新增1个销售收入超5亿元企业加1.5分,最高加分为3分。
3.工业用电量增速(10分)
工业用电量增速得分=10×[(工业用电量增速-县市区最小增速)/(县市区最高增速-县市区最小增速)×0.4+0.6]。
4.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5分)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得分=15×[(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县市区最小增速)/(县市区最高增速-县市区最小增速)
×0.4+0.6]。
(二)工业发展质量指标
5.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比重(8分)
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比重得分=8×[(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比重-县市区最小
比重)/(县市区最大比重-县市区最小比重)×0.4+0.6]。
6.亿元以上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当年开工项目数占工业全部新开工项目数比重(7分)
五个县(市)达到60%,得4分,每降低3个百分点减1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三个区、市开发区、阜合
现代产业园区达到70%,得4分,每降低3个百分点减1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引进央
企、全国知名民企及上市公司亿元以上投资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
7.规模以上工业税收增速(8分)
规模以上工业税收增速得分=8×[(规模以上工业税收增速-县市区最小增速)/(县市区最高增速-县市区最小增速)
×0.4+0.6]。
(三)工业发展要素指标
8.省级工业园区新增建成区面积(6分)
省级工业园区新增建成区面积得分=6×完成目标任务的百分比。
9.工业供地面积增速(7分)
工业供地面积增速得分=7×[(工业供地面积增速-县市区最小增速)/(县市区最高增速-县市区最小增速)×0.4+0.6]。
注:工业供地面积含腾笼换鸟,盘活低效利用存量土地。
10.工业贷款增量(10分)
工业贷款增量得分=10×完成目标任务的百分比。
(四)工业发展工作指标
11.工业经济运行数据信息和财务报表报送工作(5分)
及时准确完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得2分,每缺报一次扣0.2分,迟报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按时完
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得1分。
按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含快报)得2分,未按时报送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五)工业发展评优否决指标
12.5亿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完成情况
该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当年未开工一个投资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取消评优资格。
13.单位GDP能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该指标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取消评优资格。
五、奖惩办法
(一)奖项设置。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并计算总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评出一等奖1名、二
等奖1名、三等奖2名。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其中,奖金50%用
于奖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等相关先进单位由县市区政府给予奖励。
(三)考核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指标排名前十的企业座谈会,摸实情况,督查进度,予以鼓励。上半年
考核完成目标进度,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考核情况,年终考核统一兑现奖励。并对完成目标任务低于80%及考
核末位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奖励标准与奖金来源。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奖金由市财政局从
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