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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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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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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后出生“单独两孩”皆合法

  2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相关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即日开始实施。“3月28日以后出生的‘单独两孩’都属合法”。

  24岁以后方可申请生两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可谓为“单独两孩”度身定做,因为主要修改处就是第22条,将原先可以生两孩的条件放宽。原先可以申请两孩的7个条件中,第6条是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双独”,现在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孩子的”。

  事实上,此款两孩政策在我省农村早已实施,因此,此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只涉及城镇户籍育龄夫妇。

  “单独两孩”还有哪些条件?目前政策沿用了条例自2002年实施以来的办法。即第26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24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第 27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 (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后,今后5年将对医卫服务带来大考。据卫生厅测算,今年到2018年,我省因生育政策调整每年将平均增加出生人口15万到1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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