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建法[2010]2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0-05-04

施行日期:2010-05-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普法办《2010年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检查验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求真务实。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坚持协调配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将部门的自查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三)坚持分类指导。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促进和谐行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八进”活动的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见附件)。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4日--5月15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自查,于5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及电子版)报省厅法规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5日-6月30日)。由省厅牵头组织,抽调部分市局熟悉普法工作的同志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各设区市各单位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厅结合工作情况参加检查交流,并进行督导。

(四)表彰阶段(7月1日-9月30日)。对“五五”普法工作突出的单位向省普法办、部普法办进行推荐,并视情况对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切实抓好落实。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部门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对照《指导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五五”普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广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为深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这次检查验收作为一个推动工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以此为契机,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并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做好准备。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2、 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 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领导换届后,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

5、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6、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7、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8、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逐步深入人心。

9、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学习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围绕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学习宣传《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10、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及《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促进和谐行业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八进”活动。

11、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核、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12、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13、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14、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要承担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开办民工学校,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形式,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5、开展“法律进市场”活动,围绕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开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活动,在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和有形建筑市场内要设置固定法制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有序。

16、开展“法律进村镇”、“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单位和公共场所”、“法律进家庭”(省普法办“法律八进”要求)和“法律进学校”活动,通过法律宣传、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制化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7、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着力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18、 制定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相关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19、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20、 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1、 积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22、 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制宣传教育。

2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法制宣传人员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4、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5、 探索开办农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26、 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27、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评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28、 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不断调高经费保障标准。

29、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30、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迎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普法信息和“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