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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4]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02

施行日期:2004-08-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2004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日

2004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考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4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决定对2004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考评、严格兑现奖惩,以形成全方位抓开放,全社会抓招商,全过程抓服务,全身心抓落实的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县(市、区、山)和市直、驻市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全市招商引资和出口创汇目标任务的通知》(九府字[2004]5号文)和市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市直部门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通知》(九府字[2004]17号文)下达的任务执行。

二、评分标准

(一)市直部门、驻市单位、驻外办事处和专业招商队按实际进资考评。

(二)县(市、区、山)评分标准

1、考核评分由实际引进境外资金、实际引进市外资金、新引进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工业外资项目、新引进亿元以上内资项目、新引进实际进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含亿元项目)、新引进财富论坛500强企业或国内百强民营企业六个部分组成,满分计200分。

2、实际引进境外资金、市外资金二项指标中,完成年计划任务的满分各计基础分70分;未完成年计划任务的按比例在基础分上扣减相应分值。超出计划任务增幅最大的在基础分上加10分,其它县区按增幅比例相应递减。

3、新引进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完成项目数任务的加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实际进资最多的县区计5分,其他县区按比例递减。

4、新引进亿元以上内资项目,完成任务数的计基础分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不计分。完成实际进资最多的县区计5分,其他县区按比例递减。

5、新引进实际进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含亿元项目),完成任务数的计基础分5分,未完成任务数不计分。超出计划任务增幅最大的可加5分,其它县区按增幅比例相应递减。

6、完成新引进财富论坛500强企业或国内百强民营企业(登记注册并进资)任务数的,凡引进财富论坛500强企业的加5分,引进国内百强民营企业的加5分。

三、考评原则和方法

(一)列入考评范围的引进项目,原则上是本年度内市外企业和个人直接投资、增资扩股及技术改造项目。市直部门考核本年度引进有实际进资的项目及老项目新增资部分。被考评单位在本年度计划之外争取到的国家、省投入资金项目和争取的国内外借款开发项目可列入考评范围,计入任务,但该部分的实际进资不参与排名,不享受奖励。

(二)引进项目的实际进资,必须是外方投入的到位资产(含土地、厂房、机械设备、原材料、到位资金,不含房屋租赁押金、租金等)。内资项目以投资者提供的验资证明、银行进帐单、原始发票及其他原始单据为依据。没有发票的,由市物价部门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市内同类企业、同类资产价格或市场价格估价确认。外资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依据(不含历年已统计过的进资额)。

(三)内资房地产项目从严掌握,且必须是当年新开工并已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按实际进资50%比例折算任务。

(四)凡协同引进项目,申报时协同引进方与项目所在地招商局应签订《协同引进项目分享协议》,以明确各引进单位(人)责任和分享比例。引进项目注册登记后,分享协议须经该项目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作为见证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协同引进的项目成果分享不能超过两个引进单位(人)。独立引进的项目,引进单位应提供项目所在县(市、区)招商部门的项目引荐确认书。

(五)考评中要严防虚报、注意漏报、挤出水分、反映真实。市直、驻市部门在引进项目上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虚报多少扣罚多少,同时取消该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山)在考评中弄虚作假,提供虚报考评依据的,每虚报一项扣5分,按核实后的完成数进行考核计分。

四、考评程序

(一)材料收集。各县(市、区、山)、市直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应做好引进项目的材料收集整理工作,使项目材料规范、完整。引进项目材料包括:招商引资项目考评表、正式合同复印件、进资证明(验资报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分享协议或项目引荐确认书。

(二)自验自查。各县(市、区、山)、市直各部门年终时对各自引进的内、外资项目先自行验收和审查,填写《九江市招商引资考核项目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招商局。上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三)组织考核。市政府考核小组将采取听、看、实地调查和检查单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实际进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和5000万元以上非工业项目逐个审核,认真查验验资报告或进资凭证,对其他项目进行抽查,考评结果将在全市通报。

五、奖惩办法

(一)市直部门、驻市单位、驻外办事处和专业招商队的奖惩

1、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市直各部门、驻外办事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年终评优的内容。年底对完成任务且排名前两位的市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九江电视台、九江日报上进行专题报道并介绍经验。

2、完成内、外资任务的单位在年终考评后按实际进资额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的单位为先进单位,由市财政一次性地分别给予10万、9万、8万元的奖金,行政主要领导分别奖10000、9000、8000元。

3、对引进外资注册资本金1千万美元,内资1亿元人民币(指固定资产)以上项目的部门由受益财政按实际进资的1‰奖励。奖励资金于当年支付50%,其余50%于项目投产后支付,引荐项目奖励资金分享部门不得超过两个。

4、对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不得参与评优,不准发放第13个月工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评先并且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排名最后两名的市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在九江电视台上作出说明,并公布改进措施。

(二)县(市、区、山)的奖惩

1、各县(市、区、山)招商引资设立如下奖项:设招商引资综合先进单位、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引进内资先进单位。综合先进奖设前三名,其他奖项设前两名。

2、荣获考评综合评分前三名的县(市、区、山)为招商引资综合先进单位,分别奖10万、9万、8万元,获奖县(市、区、山)党政一把手为先进个人,第一、二、三名分别奖10000、9000、8000元;利用外资、内资先进单位各设前2名,分别奖5万、4万元,获奖县(市、区、山)党政一把手为先进个人,第一、第二名分别奖5000、4000元。年底对完成任务且综合排名前两位的县(市、区、山)主要负责人,在九江电视台、九江日报上进行专题报道并介绍经验。

3、对未完成市里下达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山)进行通报批评,单位不准评优,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准评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排名最后两名的县(市、区、山)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在九江电视台上作出说明,并公布改进措施 。

(三)其他

1、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奖金由市财政支付。

2、对市直部门、驻市单位和各县(市、区、山)在招商引资服务中成绩特别突出的,经评定给予招商引资服务奖。

附件:一、市直、驻市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二、各县(市、区、山)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三、项目引荐确认书

四、协同引进×××× 项目分享协议

五、招商引资项目考评表

六、2004年招商引资考评项目汇总表

二00四年八月二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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