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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12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2-09-24

施行日期:2012-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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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原创动漫出版产品的创作、策划、出版及宣传推广,在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支持下,总署决定继续实施“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现就2012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9月20日?2012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

在我国依法设立,从事原创动漫出版产品制作和经营的出版单位及国内原创动漫出版产品的创作者(含个人和团队)。

三、扶持项目

2012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项目为优秀原创动漫出版物、优秀原创动漫作者(团队)以及优秀动漫编辑人员(含少数民族语言译制人员)。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优秀原创动漫出版物、优秀原创动漫作者(团队)及优秀动漫编辑人员(含少数民族语言译制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优秀原创动漫出版物。必须为动漫类原创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产品,于2010年1月1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在我国境内公开出版发行。内容积极健康,艺术表现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2.优秀原创动漫作者(团队)。遵纪守法,拥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较高的动漫艺术创作实力和创新能力,已经创作完成的动漫出版产品社会认可度高。

3.优秀动漫编辑人员(含少数民族语言译制人员)。出版行业从业5年以上,在出版单位从事原创动漫出版编辑业务(原创动漫出版作品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参与编辑(译制)的动漫出版产品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申报扶持项目的产品、作者(团队)及编辑人员如在三年内出现过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则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和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奖项的作品和相关人员(团队),不再申报2012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相关项目。

五、申报材料

申报扶持项目的出版产品、作者(团队)及编辑人员(含少数民族语言译制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12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产品扶持申报表一式9份(另附申报产品、团队及个人的主要成果材料),并提供电子版;

2.出版产品样本一式2份;

3.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4.获奖证明复印件;

5.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申报表格请自新闻出版总署网站(www.gapp.gov.cn)下载。

六、申报程序

申报扶持项目的产品,由出版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扶持项目的作者(团队),可由作者(团队)自行申报,也可委托有关出版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扶持项目的编辑人员(含少数民族语言译制人员),由所在出版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单位及人员向单位注册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对申报材料(电子文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新闻出版总署。

申报优秀原创动漫出版产品和作者,相关单位和个人须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

七、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接到本通知后,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及组织申报工作,及时推荐本辖区优秀原创动漫出版产品、作者(团队)和相关编辑人员(含少数民族语言译制人员)。

有关申报材料请报送至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联 系 人:王楠、郝园园

联系电话:010-83138660 83138396

传 真:010-83138865

邮政编码:100052

附件:1.原创动漫出版产品扶持申请表

2.原创动漫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

3.编辑人员/少数民族语言译制人员扶持申请表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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