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开放办拟定的我市2007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7)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23

施行日期:2007-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和《天津市2007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2007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精神,充分调动各区县、各部门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抓住和利用好我市发展新的上升期,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我市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价及奖励原则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严格评价制度,确保2007年全市利用外资目标的完成。实行激励机制,奖优奖强,充分挖掘调动各区域的招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施综合考评,促进各部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本办法所称直接利用外资,是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我市境内以现金、实物等形式的全部投资。

(二)评价对象。直接利用外资评价对象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三)评价内容。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对各评价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四)指标确认。建立直接利用外资质量评价办法网络数据报送系统,由各区县通过网络每月上报相关数据。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汇总、核对,年终对外统一公布。

四、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奖励共设先进奖、特别奖、鼓励奖、服务奖四个奖项。

1.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金奖奖励金额20万元,银奖每名奖励金额15万元,铜奖每名奖励金额10万元。各评价对象依其评价得分(为评价指标及加分指标得分之和)由高至低排列名次,得分相同的,以本年较上年实际利用外资增加额高者名次列前。排名最高的获金奖,排名第二、第三的获银奖,排名第四、第五、第六的获铜奖。

2.特别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授予特别奖:

(1)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主要是指在本年度引进商务部认定的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及首次引进来津投资的财富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的单位;

(2)引进重大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3)在为企业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特别奖奖励金额视情况另定。

3.鼓励奖。凡评价指标(含综合质量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得分超过60分且本年实际利用外资较上年增幅达到全市总体工作目标(18%),但未获得上述先进奖、特别奖的被评价对象,授予鼓励奖,每名奖励金额2万元。

4.服务奖。为奖励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做出贡献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服务奖。通过市统计局千户企业调查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对部门行政效能综合考评,经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审定,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中得分前10名的单位,授予服务奖。服务奖每名奖励5万元。

上述奖项均不可兼得。

(二)奖励资金用途。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受奖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五、组织实施

直接利用外资评价奖励工作由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分解评价目标、汇总评价结果、计算评价分值、指导检查评价奖励工作。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积极组织实施。对在直接利用外资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参照本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价办法和得分情况,提出获奖名单,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研究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授奖。

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