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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6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2年第3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2-07-16

施行日期:2012-07-1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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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6号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海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海关总署组织修订了《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现公告如下: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其他活动安排;

二、严禁向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严禁收受工作对象的财物;

四、严禁干扰办案;

五、严禁泄露海关工作秘密;

六、严禁参与、包庇、纵容走私。

各级海关单位应当畅通投诉控告渠道,热诚欢迎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海关工作对象、广大关警员的监督,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违反《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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