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湘办发(200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31

施行日期:2003-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1999年以来,全省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特别在治理“四乱”、维护重点工程建设环境、解决司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改善招商引资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加快我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需要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此,省委、省政府确定我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总结经验,与时俱进,综合治理,为推进我省“三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

一、优化政务环境。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全面落实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多家审批的事项,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实行“一家受理,抄送相关,限时办结”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市州、县市区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进一步充实内容,完善制度;还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尽快建立。坚持解放思想,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坚决压缩会议和各种无实际效果的论坛、研讨会,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

二、切实优化法制环境。

为适应WTO规则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切实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坚决整治乱执法和不按程序执法现象。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克服执法中的部门利益和私利驱动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司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内部监督;切实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司法服务中心,广泛开展法律服务。

三、深化收费制度改革。

进一步深化收费制度改革,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收缴两分离“。推行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整顿收费秩序,推行”一家收费“。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搞好涉农收费公示工作。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收费,实行听证制度。深入开展公路、水上”三乱“治理和对教育收费、中介组织收费、基建项目报建、道路站卡、车辆收费、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难落实等方面问题的专项治理。

四、进一步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执法行为的通知》(湘办[2001]56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力度。定期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打击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大力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政策环境。推行招商项目全程代理制,减少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降低投资前期成本和其他费用。及时解决外商反映的问题,依法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地位,在税收、土地使用、投融资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平竞争。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的注册条件,减少审批手续和审批环节。发展多种融资体系,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渠道,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观念,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成长环境。

六、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

深入开展集贸市场、旅游市场、加油站、文化市场、建筑市场、印刷业等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坚决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垄断,实行公平竞争,打击非法经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建材等领域的专项打假行动,加大打假力度,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七、加强诚信建设。

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努力创建诚信政府。认真落实《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方案》(湘办发[2002]13号),积极推动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支持金融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1]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改制中金融债权债务落实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1]27号)精神,整治社会信用秩序,优化金融运行环境。通过3年努力,初步形成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诚实守信,银行、企业、政府关系融洽,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八、大力推广民主评议,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的监测评价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行行风评议。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评议内容体系,创新评议方式方法,扩大评议参与对象,充分运用评议的结果。在总结各地行风评议的基础上,建立和推行对省直部门特别是执法司法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行风评议。对行风差、评议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省优化办要会同省经济信息研究中心等部门,组织人员认真总结、研究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实践经验,适时推出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九、继续开展思想教育,加大对损害经济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利益观和权力观。要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执政为民教育,使他们切实增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自觉性。坚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与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实行奖优罚劣。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湘发[2002]10号),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诉必受,有案必查,违纪必究。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涉及面广、影响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公开曝光。

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决定,湖南省优化经济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为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省纠风办合署办公。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办公厅、省信访局、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税局、省烟草专卖局、长沙海关、人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法制办、省重点工程办、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省减轻企业负担办、省减轻农民负担办。省优化办主任由省纪委副书记周训刚兼任,副主任由省委副秘书长肖冬生、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明欣、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王桂云、省纪委纠风室主任徐泽高兼任。王桂云同志主持省优化办日常工作。上述省直单位各明确一名处长为联络员。省优化办于2003年4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体制运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