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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

发布部门: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教基一厅(2011)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1-08-22

施行日期:2011-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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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

教基一厅〔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期,新疆、安徽、四川、内蒙古等地连续发生六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4月5日(清明节放假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十二中学附属小学1名一年级学生,与邻居家孩子一起前往八团砖厂附近水坑边玩耍,不慎滑入水坑,溺水身亡。4月26日,安徽省金安市金安区陈台小学六年级的9名学生在离学校不远的河边玩耍时,1名男生不慎落水身亡, 4名男生因手拉手施救失败同时遇难。4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第四中学1名学生溺水死亡。5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城镇第四小学2名三年级学生到额尔齐斯河边玩耍,1名学生不幸溺水身亡。6月4日(端午节放假期间),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宋家镇中心校5名初三学生在该镇猫儿寨玩耍后,到白云寺片区鹞子岩水库洗手,1名女生提出游泳并下水,不慎在水库边滑倒,其余4名女生在施救时一起落水,除1人获救外,其余4人溺水死亡。6月5日(端午节放假期间),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市2名初中生在阿左旗巴彦浩镇红卫桥水库溺水身亡。

目前已进入溺水事故易发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从以上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中小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和暑期游泳安全的专题教育,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报、班会和宣传橱窗,对学生进行游泳常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切实提高每一名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坚决避免中小学生因擅自下水游泳玩耍和盲目施救等原因导致的溺水身亡。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河流和水塘边警示标牌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栏杆是否结实,落实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水域安全巡游责任区制度,发现青少年学生在水边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发现险情时要及时施救。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接到通报后要立即传达到每一个学生、教师和家长。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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