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5月27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第20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4-05-27
施行日期:2004-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5月27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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