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国税发(2001)17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7-12

施行日期:2001-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京国税发〔2001〕17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税发[2001]74号)转发给你们,范依照执行。

二00一年七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1]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送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