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吉化电石厂氯碱生产用电享受优惠政策的请示》吉石化机发(2000)6号文件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氯碱行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91号文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2000年免征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的规定,经商省电力有限公司对你厂2000年氯碱生产用电免征2分钱电力建设基金,在我省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后,在2000年内,直接降低你厂氯碱生产用电电价每千瓦时2分钱。优惠电价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