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炼油实验厂:
你公司《关于调整计划内液化气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今年以来,国内原油价格上升幅度较大,致使液化气生产成本上升,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为适当解决计划内液化气价格偏低问题,根据国家计委计电(2000)40号规定精神,同意你公司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由2200元/吨调整为2500元/吨。
二、本文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豫计价管字(2000)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2-28
施行日期:200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炼油实验厂:
你公司《关于调整计划内液化气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今年以来,国内原油价格上升幅度较大,致使液化气生产成本上升,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为适当解决计划内液化气价格偏低问题,根据国家计委计电(2000)40号规定精神,同意你公司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由2200元/吨调整为2500元/吨。
二、本文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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