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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炼油实验厂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豫计价管字(2000)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2-28

施行日期:200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炼油实验厂:

你公司《关于调整计划内液化气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今年以来,国内原油价格上升幅度较大,致使液化气生产成本上升,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为适当解决计划内液化气价格偏低问题,根据国家计委计电(2000)40号规定精神,同意你公司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由2200元/吨调整为2500元/吨。

二、本文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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