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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等单位经营成品油零售管理业务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4-16

施行日期:2007-04-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所属9个地市分公司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请示》(石化森美闽〔200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投资建设加油站,经营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零售管理业务。若一年内未投资建设加油站,在次年取消其经营管理资格。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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