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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燕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供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价(工)字(1999)第50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2-28

施行日期:1999-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北京燕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燕化地区转供水价格的请示》(燕化[1999]财字315号)收悉。根据燕山地区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供燕山地区的自来水人格按我局京价(工)字(1999)第38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居民用水每吨1.60元,工商企事业等单位用水每吨2.10元。以上价格包含污水处理费。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抄见水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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