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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证监公司字(2007)162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7-09-25

施行日期:2007-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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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豁免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62号)

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9,317,991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以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84.585%的股权认购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增持不超过19,317,991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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