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对固体饮料中使用胭脂红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394号)
辽宁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卫生监督中发现固体饮料中添加胭脂红问题的请示》(辽卫函字[2006]3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胭脂红可以在果汁(味)饮料、豆奶饮料等饮料中使用,也可在上述饮料对应的固体饮料中使用。胭脂红在固体饮料中的使用量应按照冲调倍数进行折算,冲调后饮料中胭脂红的含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的用量。 此复。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6)39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28
施行日期:2006-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卫生部关于对固体饮料中使用胭脂红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394号)
辽宁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卫生监督中发现固体饮料中添加胭脂红问题的请示》(辽卫函字[2006]3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胭脂红可以在果汁(味)饮料、豆奶饮料等饮料中使用,也可在上述饮料对应的固体饮料中使用。胭脂红在固体饮料中的使用量应按照冲调倍数进行折算,冲调后饮料中胭脂红的含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的用量。 此复。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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