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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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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1-05-11

施行日期:1991-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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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现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归口管理我局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受理和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根据局务会决定起草复议决定书。    (三)组织起草行政诉讼答辩状,受局委托直接出庭或协助其他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四)组织培训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开展工作研究和经验交流。    (五)办理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六)筹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的工作。    “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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