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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律师违法计划生育规定不适用《律师法》的批复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9-08-02

施行日期:1999-08-0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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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律师违法计划生育规定不适用《律师法》的批复(1999年8月2日  司复[1999]7号)

广东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律师违法计划生育规定是否适用(律师法)的请示》[粤司律(1999)32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律师超计划生育,不是履行律师职务和履行律师职务相关的过错,对其处罚,不适用《律师法》。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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