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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29

施行日期:2005-06-2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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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舟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舟山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发〔2005〕35号),建立舟山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副县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城建委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配合市城建委对房产行业经营行为和各种违反房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管理;负责对二、三级市场房产转让、抵押、租赁、互换等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登记和合同的备案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发布房产市场信息;负责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测绘等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全市城乡房产产权、产籍、产业日常管理,负责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登记,管理全市房产档案,监督管理房产测绘活动。
  (六)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参与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的制订,负责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验收。
  (八)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直管公房的经租、修缮工作;负责全市私房政策、代管房政策等落实工作。
  (十)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各项房改政策;建立和完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三大住房供应体系;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和安置管理工作;负责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灭杀等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城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系统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草拟综合性报告、文件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收发、档案、保密、信息、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信访投诉的接待;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制订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计财科
  负责编制局年度财务预算;负责编制财务年报和经济、财务的综合性统计工作;负责局资金综合调度;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工作;负责住房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做好局本级资产管理工作。
  (三)产权与交易管理科
  承办各类房产产权转移的立契过户、各类房产权属的登记与发证、日常房产权属监理及相关工作;负责审理预售进场登记、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预售情况公示;负责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测绘等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存量房地产和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房屋测绘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负责全市地号统一编制;负责对房地产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市房屋租赁工作。
  (四)综合开发管理科
  负责商品房预售证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房地产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信息收集、交流工作;参与制订房地产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安置管理工作;参与商品房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维修改建工作。
  (五)房政管理科
  负责对公房房屋的经营、维修、管理及租金的收缴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负责直管房的安置、拆迁调配、变更转户、档案资料等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缴交管理;负责商品房、房改房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审批及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余额拨付审批;负责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监督;负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和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审核;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等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六)房产档案管理科
  负责房产信息网络的建设、开发、维护;收集、分析和处理各类房产信息;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房产信息服务;负责对房产档案的管理和查阅利用工作。
  (七)白蚁防治管理科
  负责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和旧房白蚁灭治工作;负责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及灭治工作;负责白蚁防治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白蚁生活习性防治药物的研究;负责对全市各白蚁防治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八)房改保障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市属及部、省属在舟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本级年度住房补贴资金的预算、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办理原有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定海城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配租资格审查和配租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四、其他事项
  撤销市物业管理所、市房地产交易所,其人员和编制成建制划转市房地产管理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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