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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表彰赴京参加奥运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9-19

施行日期:2008-09-1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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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表彰赴京参加奥运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支持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根据卫生部的要求,我厅先后从赤峰、呼市、包头、乌兰察布市、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抽调21名监督骨干组成两支工作队前往北京海淀区、朝阳区参与奥运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在北京近两个月的奥运卫生保障工作中,队员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团结协作、克服重重困难,全身心投入到奥运卫生保障工作中去。他们无暇顾及对亲人的思念,舍小家顾大家,冒着炎炎酷暑,早出晚归,徒步或乘坐公交车穿梭在海淀区、朝阳区各个街区和管辖单位,恪守了“掉皮、掉肉、决不掉队,流血、流汗、不留遗憾”这一誓言。通过他们的努力,实现了奥运期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良好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了奥运公共卫生保障工作任务,为2008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积极贡献。树立了内蒙古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当地群众的好评。为弘扬他们甘于奉献、勤于进取、勇于拼搏的奥运精神,表彰他们在奥运卫生监督保障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激励全区卫生监督员不断进取,努力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决定授于赤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第二批赴京奥运卫生监督保障工作队“赴京参加奥运卫生监督保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授予夏庆武等21名卫生监督员“赴京参加奥运卫生监督保障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护人民的健康权益,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并且希望全区广大卫生监督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卫生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抄送: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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