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8〕722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继续推进2008年全区卫生系统诚信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巩固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做好全区卫生系统“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强化企业诚信自律意识,根据商务厅等16个单位《转发商务部、中宣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内政商建字〔2008〕559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全区推行餐饮监管单位诚信守法承诺卫生管理制度,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印发给你们,各地要与辖区内的餐饮单位签定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提高守法意识,营造诚信经营氛围,确保饮食安全。请各地于2008年10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和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和自治区商务厅。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
2.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抄送: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自治区综合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