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国办函〔2007〕10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7〕144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建的“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可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7)107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7-10-20
施行日期:2007-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国办函〔2007〕10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7〕144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建的“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可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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