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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保监国际(2010)98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8-16

施行日期:2010-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国际〔2008〕1391号)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美亚保险〔2008〕072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4.3款标题修改为: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内容修改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有)将由投资方从董事中指定。若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须授权副董事长(如有)或其他董事履行董事长的职责。在董事会明确授权范围内,总裁暨首席执行官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论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或任何董事均无权在董事会明确授权范围以外代表本公司。

二、第14.1款修改为:本章程签署中文三(3)份,英文两(2)份。中、英两种文本皆为正本。如中英文文本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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