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3年8月30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领事条约》。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1993-08-30
施行日期:1993-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3年8月30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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