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因机构改革和政社分开不能在一九八三年年底以前进行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推迟到一九八四年年底以前进行。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1983-09-02
施行日期:1983-09-02
时效性:已失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因机构改革和政社分开不能在一九八三年年底以前进行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推迟到一九八四年年底以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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