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对职工退休退职办法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的决定(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部分规定作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1983-09-02
施行日期:1983-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对职工退休退职办法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的决定(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部分规定作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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