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陕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0)18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0-02-13

施行日期:2000-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陕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00]1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陕政字(1999]6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西安城北未央路两侧,南起南康村,北至张家堡,东至未央路东侧六百米沿线,西至朱宏路,规划范围总用地9.88平方公里。

三、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西安市经济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设发展资金由你省自筹解决。

四、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的方针,积极改善投资环境,逐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促进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二000年二月十三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