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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5)3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5-06-09

施行日期:1995-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5]39号 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组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供销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五)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六)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七)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供销总社内设10个职能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负责供销总社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等工作;协调机关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工作制度,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公文管理、秘书、机要、保卫、保密、档案、信访、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行政事务、房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部   负责供销总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与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省级供销合作联合社主任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属院校,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   (三)综合计划部   根据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研究拟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订国家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的产需平衡、储备和进出口计划;参与研究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制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情况,为国家价格决策提出政策建议;编制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仓储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系统内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审,提出立项建议;协调系统商品运输;办理国家专项拨款和专项贷款的申报、分配;汇总统计报表,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和预测预报。   (四)财会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的法规、制度,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国拨专项资金、合作基金和社有流动资金,组织资金调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社有资产,拟定供销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五)合作指导部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参与拟定有关法规,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执行国家法规的情况;组织指导本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本系统组织建设、企业管理、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普法宣传教育;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承担法律咨询和省级联合社之间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国际合作部   负责供销总社的国际事务工作,处理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联盟各项活动的日常事务;开展与各国合作组织的经济技术交流、有关人员培训工作和友好往来;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管理经验;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协调本系统进出口贸易工作,推动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对外开放工作。   (七)科技工业部   按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本系统科技、工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规划,指导本系统科技和工业的管理工作,协调本系统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管理直属科研院所;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   (八)棉麻局   根据国家委托,负责棉花的购销、储备和管理;研究提出棉花和麻类购销、加工、储备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棉花年度收购、供应、调拨、储备和进出口平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制订、修订有关质量标准,指导本系统棉花加工、检验工作;推动本系统科技兴棉服务工作。   (九)农业生产资料局   根据国家委托,负责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储备方面的管理;研究提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管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研究农业生产资料供需平衡和进出口计划;指导基层供销社为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服务工作。   (十)经济发展部   研究提出本系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兴办农产品商品基地和副食品基地的工作;申请办理供销合作社向政府承包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负责指导本系统再生资源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关政策和办法;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组织协调蚕茧、烟叶、中药材和食盐、中西药、石油等商品的代购、代营业务及农村图书发行工作;负责边销茶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大中型商场和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供销总社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监事会   根据中发[1995]5号文件的规定,供销总社设立监事会,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由供销总社章程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供销总社机关事业编制(全额拨款)为260名。其中,理事会主任(正部级)1名,副主任(副部级)4名(主任由国务院领导同志兼任时,副主任可设5名);内设机构正副司局级领导职数为41名(含正副秘书长各1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2名)。   供销总社纪检、监察、审计机构为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包括在上述编制之内,不另行核定;后勤、老干部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从已核定给国内贸易部的后勤、老干部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中划转,具体事宜由供销总社与国内贸易部按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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