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5-09-26
施行日期:2005-09-26
时效性:已失效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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