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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意见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通政发[2004]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23

施行日期:2004-03-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苏政发[200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全面、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将有力地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建立法治、诚信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行政许可法在我市全面、顺利地贯彻实施打好基础、作好准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了解行政许可法;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所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实施工作的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

(二)做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的各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文件中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明确的要求,予以取消、修订或废止;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三)抓紧制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完善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

(四)研究完善相关的衔接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

1.2004年7月1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地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市各新闻媒体要开展专题宣传,具体宣传方案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制定并组织实施。

2.2004年7月1日前,在市区举办行政许可法宣传咨询活动,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各县(市)也要举行相应的宣传咨询活动。

3.将行政许可法列为今年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司法部门负责。

(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

1.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全年学习计划,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贯彻《通知》,学习丁大卫市长在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2004年3-4月,市政府举办学习《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邀请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作辅导报告。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法制办负责。

3.2004年6月底前,按照分级负责、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继续深入组织各类培训学习。县处级干部培训,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行政学院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具体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各级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考试和岗前培训,要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4.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组织一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列入年终公务员考核内容。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关于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及实施机关的清理

1.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由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按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进行;各地可结合清理进程,先行取消或暂停执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的许可项目待国家和省清理结果确定后统一公布。

2.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各地各部门的清理情况,由市政府法制办在4月10前汇总报省。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修改、废止或停止执行的文件目录。

3.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编制部门进行审核清理,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审定。6月底前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布。

4.行政许可收费清理,由各级政府物价、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关于建立配套工作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活动的监督

1.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许可行为的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2.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抓紧制定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受理、行政许可决定统一送达制度;制定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制定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并在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3.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现行有关行政审批的公示事项,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7月1日前要修改完善并重新公示。

4.完善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及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工作由各级监察部门负责。

(五)其他工作

2004年5至6月,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准备工作组织检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定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建立南通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从本单位的年度预算中列支。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要予以保证。坚决杜绝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坚决杜绝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用于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现象。

附件:

1.南通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南通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南通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丁大卫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袁静波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朱 晋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徐国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井石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顾裕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叶晓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陆善平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 室主任)

江治学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蔡树东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秦剑平 市公安局局长

施建中 市财政局局长

薛卫平 市人事局局长

李志明 市建设局局长

羌 强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王明池 市司法局局长

施德威 市物价局局长

杨永康 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熊淦集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姚顺昌 南通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南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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