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4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5-02-13

施行日期:1985-02-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了适应我国“四化”建设的需要,认真贯彻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更好地支持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加速设备更新,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中国农业银行信托部门办理金融租赁业务。

第一条 租赁范围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更好地从事农业、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建筑、运输、科技、文教、卫生、旅游等事业需要,采用先进技术,更新设备,购置成套生产流水线或单台器、机、具,运输工具,辅助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等,其资金不足,均可向当地农业银行信托部门申请办理金融租赁。

企业急需购买厂房、仓库,缺乏资金,也可采取租赁方式。

第二条 租赁原则

(一)办理金融租赁业务应根据国家政策,从当地生产、生活需要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广泛联系,热情帮助,更新设备,提高效益”的精神,充分发挥和利用我国自制设备和先进技术的作用,以及积极开展引进外资、设备、技术,更好地为生产和群众生活服务。

(二)单位(或个人)申请的租赁项目,应持有关审批单位的批准文件和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保证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支付租赁费。

(三)租赁的设备一般由承租单位(或个人)选定。也可向信托部门提出租用的设备型号、规格、性能、数量和供货单位等具体意见,委托信托部门代为选定。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中途不得退约。承租期内,不论租赁设备是否使用,均应按租赁合同的规定交纳租赁费。

(五)凡租用设备在安排,调试期间发生质量等问题,应由承租单位(含承租人)向供货单位交涉解决。承租期内,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承租单位(含承租人)自理;需要由供货单位维修、保养的事项,可在交易合同中议定。

第三条 租赁方式

(一)自营租赁:由信托部门出资办理的租赁业务。由承租单位(或个人)和供货单位商定设备价格后与信托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凭承租单位(含承租人)验收凭证承付设备货款。

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经主管部门批准,有正当外汇来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进口手续,经信托部门审查同意后,也可采用租赁方式提供人民币资金。

(二)代理租赁:单位有多余、闲置的生产设备或不动产委托信托部门转办出租。

在租赁期内,自营租赁的设备所有权归信托部门;代理租赁设备或不动产所有权归委托单位。承租单位(含承租人)按规定交纳租金后,方可获得租赁设备的使用权。未经产权单位同意,承租单位(含承租人)无权转租给其他单位使用。

自营租赁的设备,在租赁期满后,承租单位付清全部租金(或付清残值)后,设备所有权即归承租单位;承租单位如有需要,信托部门也可在奉租单位提前付清全部应付租金(或残值)后,提前向承租单位办理设备转让所有权手续。

此外,租赁期满后收回设备,或续租、转租等事项,由信托部门会同承租单位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参照租赁设备的使用年限和利用设备产生的效益确定租赁期限。一般租赁时间三至五年,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五条 租赁设备的保险自营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由信托部门投保财产险。保险费由信托部门垫付后,计入设备租赁费内向承租单位(含承租人)收回。代理租赁的设备保险事项,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办理财产险。

第六条 租赁费自营租赁业务从信托部门支付设备贷款之日起计算,承租单位可以每月或每季支付一次。租赁费由设备价款、利息、手续费、保险费等构成。

每期交付租金= 设备价款+利息+手续费+保险费付租次数设备价款:设备原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

利息:按出租设备实际占用的资金、期限及信托贷款利率计算;

手续费:指信托部门办理该项业务的各项费用支出;

保险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付租次数:承租单位按规定向信托部门交付租金的次数。

租赁费按均衡支付的办法,于每月或每季固定日期交付。如承租单位(含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租金,信托部门有权加收罚金。

代理租赁业务的手续费,由信托部门与有关单位商定。

第七条 经济担保承租单位(含承租人)必须取得有经济实力的单位担保。如承租单位无力按期偿付租金时,担保单位应履行承租单位的全部经济责任。

金融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有关各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如发生纠纷,通过协商或仲裁机关解决。

第八条 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根据本试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的买施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