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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林业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科标字(2009)4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6-24

施行日期:2009-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林业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科标字[2009]43号)

各全国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林业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现行林业行业标准的科学性、时效性、适用性,我局将对我国现行林业行业标准进行清理。现将标准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林业行业标准。

二、清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清理的目标

(一)解决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林业行业标准之间、林业行业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问题;

(二)克服标准中指标落后的问题,废止或修订存在严重问题、技术内容陈旧落后或原引用国际标准已修订的标准,提升林业行业标准技术水平;

(三)明确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界限,将不应强制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四)整合过细过小的标准;废止没有出版、长期无人使用、不适应林业生产和建设的标准,确保林业标准体系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有效运行。

四、清理的要求

(一)各标委会、技术归口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发展的水平和需要,组织相关技术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归口管理的行业标准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研究,提出确认有效、修改、修订或废止建议。对经清理确定保留但需要修订的林业标准,要提出修订计划和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及时组织修订;对只需要修改的标准,拟定标准修改单,按标准修改程序及时修改并公告;对经清理需要废止的林业行业标准提出废止理由。

(二)对于和其他行业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的交叉、重复或矛盾问题,要认真研究,依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协调,合理确定标准制定范围。对其他行业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有修改意见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林业行业标准项目清理评价的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评价手册》执行。

(四)各标委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标准清理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并按照时间安排进度完成任务。

五、清理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

标准清理工作分为标准归口确认、评价清理、数据汇总整理、网上公示和公布最终清理结果五个阶段。

(一)标准归口确认阶段

1.7月10日前,各标委会或技术归口单位确认归口管理的标准,并将归口管理标准的清单上报科技司。

2.对经各标委会或技术归口单位确认后无归口或者归口有重复的,将重新确定或委托归口单位,并按要求进行清理。

(二)评价清理阶段

1.各标委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应组织至少五名熟悉该标准项目的专家,按要求对所归口的标准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整合、废止及更改标准属性的建议。

2.专家审查结束,各标委会、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审查意见,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

3.8月31日前,各标委会、技术归口单位将标准清理总结与相关材料(见附件)上报科技司。

(三)数据汇总整理阶段

9月30日前,国家林业局将对清理结果数据进行汇总,并进行分类整理。对有异议的项目,协调后提出处理意见。

(四)网上公示阶段

国家林业局将整理后的清理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听取各方意见。

(五)公布最终清理结果阶段

根据各方意见进行协调,确定最终清理结果。 国家林业局将对林业行业标准按保留标准、修改标准、修订标准和废止标准统一公告清理结果。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 强

电  话:

电子邮箱:

附件:标准清理报送材料的要求和说明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标准清理报送材料的要求和说明

一、报送时间要求

请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清理后行业标准废止、有效、有效但需修订以及对其他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意见或建议等材料报送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同时附电子文档。

二、报送材料清单

(一)标准出版物

(二)标准综合评价表

(三)行业标准清理专家组成员表

(四)行业标准清理结果汇总表(表1)

(五)行业标准清理结果分类汇总表(表2、3、4)

(六)对其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意见汇总表(表5)

(七)行业标准采标统计表(表6)

三、报送电子文档格式

(一)标准综合评价表格式参见《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评价手册》(该材料可在国家林业局网站“科技研究”中下载)。

(二)相关汇总表、统计表格式式样见下表。

表1:××(技术归口单位)行业标准清理汇总表

序号

行业标准代号

确认有效的数量

有效但需修订的数量①

拟废止的数量

已备案的数量

注①包括正在修订的和经清理确认准备修订的项目。

表2:××(技术归口单位)行业标准清理确认有效的项目明细表

序号

行业标准编号

中文名称

采标信息①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备案情况②

注①:按照“采用程度+采标号”格式填写,例如,IDT ISO 12345:2008;或,MOD IEC 12345:2008。

注②:如已备案,请填入备案号。备案号可从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林业局网站上所列行业标准备案目录中查询。

表3:××(技术归口单位)行业标准清理确认有效但需修订的项目明细表

序号

行业标准编号

中文名称

采标信息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备案情况

表4:××行业标准清理确认拟废止项目明细表

序号

行业标准编号

中文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备案情况

表5:对其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意见表

序号

标准编号

中文名称

意见或建议

表6:林业行业标准采标统计表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采标对象

采标程度

备注

注:①采标对象: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认可的国家组织)或国外先进标准(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

②采标程度:分为等同(IDT)、修改(MOD)、非等效(N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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