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山东金岭铁矿要约收购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20号)
山东金岭铁矿:
你企业报送的《山东金岭铁矿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企业因以资产认购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50,833,270股,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217,337,591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8。4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企业应当会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