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延刚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23号)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李延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申请》(中海基[2009]2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李延刚(加拿大护照号码:BA513089)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我会对李延刚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