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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应用网上办公平台办理登记、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民函(2009)10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4-17

施行日期:2009-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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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应用网上办公平台办理登记、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9]103号)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民政部正式启用社会组织网上办公平台。现就全国性社会团体应用网上办公平台办理登记、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人备案、章程核准、分支机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办事机构备案等所有涉及登记、备案的事项均须通过网上办公平台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

二、网上申报时,社会团体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点击页面右侧“网上办公”中需要办理的业务名称,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与“年检填报”的用户名和密码相同)后登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事项。

三、社会团体网上填报事项完成并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网上预审。

四、网上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须按照网上办公平台提示要求打印填报内容,然后将打印好的纸质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再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五、社会团体章程如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不必履行网上填报手续,但应提前与登记管理机关沟通,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预审。

六、网上办公平台的具体操作流程已发布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请登陆后点击“办事指南”查看。

七、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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