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13号)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沙市人民警察巡逻执法暂行规定>的规定》已由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6月23日通过,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8月10日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沙市人民警察巡逻执法暂行规定》的规定(2004年6月23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长沙市人民警察巡逻执法暂行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长沙市人民警察巡逻执法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