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2004年6月5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4-06-05
施行日期:2004-06-05
时效性:已失效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2004年6月5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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