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4月20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