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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保监厅函[2009]31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8-21

施行日期:2009-08-2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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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319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2009年10月1日起,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从2009年10月起,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和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考题中涉及保险法相关内容的,答案选择应以新《保险法》规定内容为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也将从9月开始,在《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一书中为考生提供新《保险法》条款。

我会正在根据新《保险法》修订保险中介相关规章,配合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进程,我们将组织专家对全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进行修订。对新的参考用书和命题范围调整情况,我会将提前一个月通知,请各保监局通知辖内各有关单位和参考人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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