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45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9-08-21
施行日期:2009-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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