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关于换发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桂保监发〔2006〕9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06

施行日期:2006-06-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广西辖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根据保险监管的相关规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中介活动(代理、经纪、公估)资格的认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换证的,证书持有人不再具备从事相关保险中介活动的资格。为加强对换证工作的管理,中国保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使用新版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展业证书、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5)46号),对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证书持有人,明确了及时换证的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已委托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相关事宜请与广西保险行业协会联系。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关系到证书持有人能否继续从事保险中介活动,各公司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和敦促相关人员尽快办理换证手续。

广西保险协会联系人:韦宝一

联系电话:5536825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