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市政发(1999)17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1999-11-22

施行日期:1999-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决定(市政发〔1999〕178号 1999年11月22日)

第三十条修改为:“各级监察部门对安居工程建设要加强纪律监督检查。购房单位将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给不具备有关规定条件的职工居住的,由市安居办收回住房,另行分配给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职工居住,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个人采取欺骗手段购买安居工程住房的,由市安居办收回住房,并建议购房人所在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