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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设立宝力镇等四个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辽保监寿[2006]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2-27

施行日期:2006-02-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宝力镇等四个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05]346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图县支公司宝力镇等4个营销服务部。(详见附件)

二、核准你分公司上述4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三)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三、核准你分公司上述4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与营业地址。(详见附件)

四、你分公司应保证上述4个营销服务部的营销员全部持证上岗。

五、文到后,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文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上述4个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此复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设立4个营销服务部一览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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