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九江等5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安邦赣发(2005)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九江营销服务部、景德镇营销服务部、赣州营销服务部、吉安营销服务部、宜春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你公司上述5家营销服务部地址为:
(一)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九江营销服务部地址为九江市十里大道209号地矿大楼;
(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景德镇营销服务部地址为景德镇市广场北路409号华鑫商住楼;
(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赣州营销服务部地址为赣州市张家围路58号南阳苑2楼;
(四)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吉安营销服务部地址为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25号创业商住楼;
(五)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宜春营销服务部地址为宜春市袁山大道西路395号个体街南六栋。
三、核准你公司上述5家营销服务部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经公司核保,可以打印保单;
(五)经公司授权,可以从事车险、非车险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及时来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此复。
二○○六年三月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保监局产险处